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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例行檢查時,發現富邦產險及富昇財產保險代理人等均違反保險法相關法規,昨(2)日對富邦產開罰180萬元,富昇財產保險代理人則是予以糾正。金管會表示,富邦產險因辦理長期租賃小客車附加車隊附加條款承保作業,有未依送審商品費率表計算費率加減幅度的情況;辦理個人傷害保險承保作業,有未依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費率核定保費的情形;辦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作業,對屬同一地址前後期保險單,有以不同建築等級費率計算的情況,這和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的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」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不符,所以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180萬元罰鍰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金管會指出,在對富邦產險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,意外發現富昇財產保險代理人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時有以誇大不實、引人錯誤的宣傳、廣告或其她不當方法經營業務的情況,且未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取得要保人同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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